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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及清退存量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8 15:28:00文章来源:本站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要求,医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同步开展存量门诊预交金退款工作。患者在门诊检查、检验、开药等收费项目按照实际金额缴费。原有门诊就诊卡账户内余额可继续使用,就诊完毕后请将余额全部退出。

一、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

(一)门诊预交金内涵

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二)不属于门诊预交金情形

1.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2.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儿童心理与行为治疗等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

3.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4.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患者预交的资金。

(三)医院采取的措施

1.患者就诊前无需预存费用,只缴纳所选医师级别对应的诊察费,在诊室扣费;

2.医生开具医嘱费用后,患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端)、院内自助机或人工窗口进行缴费结算。

3.对急诊、急诊留观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可灵活办理。

二、关于清退存量门诊预交金

(一)清退范围

凡在医院通过就诊卡、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健康卡等就诊介质预存门诊预交金,且卡内尚存余额的患者。

(二)退款流程

1.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就诊卡、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收费处窗口办理退款;

2.委托代办人办理退款,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就诊卡、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收费处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至17:00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一楼收费处窗口

0533-526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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