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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6/4/24 15:01:30文章来源:本站
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2026年)





缴费
标准

单位在职灵活就业退休
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7%——
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
机关事业单位7.3%(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个账
划拨
单位在职2%(即个人缴费资金)
退休职工70周岁以下100元/月70周岁及以上125元/月
报销目录范围统一“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起付线
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
一级300元100元1000元
二级500元500元
三级700元700元
注:1.本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对应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取消起付线。
2.一个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门诊统筹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及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均分开计算。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在职89%、退休93%
二级在职85%、退休91%
三级在职81%、退休89%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职:70%   退休:80%
注: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②严重精神障碍(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患者取消起付线。
封顶线
(住院+门诊慢特病)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80%(退休85%)
二级70%(退休75%)
三级60%(退休65%)
封顶线在职4500元;退休5500元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门诊统筹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及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均分开计算。
急诊1.职工急诊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或急诊治疗后转入住院治疗,急诊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2.急诊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缴费标准在职:每月12元,从个人账户中扣减退休:每月6元,从个人账户中扣减
超限额补助补助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基本医保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合规费用报销90%。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
职工大额补助(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最高支付40万元。
补助比例1.8万(含)-10万10万(含)-20万20万(含)-30万30万及以上
60%65%70%75%
市外异地就医
报销政策
异地长期
居住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报销比例与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相同。
临时外出
就医
①个人首先自负20%,其余部分按本市就医报销比例执行。②在山东省内联网医院临时就医(含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可直接联网报销。③急诊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对于急诊费用,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
生育
保险
待遇
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 顺产生育的为98天;
*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产前检查费门诊产检1000元
生育医疗费住院分娩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100%,不设置起付标准(包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男职工,其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按照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流产
(定额)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定额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定额8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160元;
绝育手术定额1000元;
复通手术定额2000元。
职工
长期
护理
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35元/年
(在职、退休职工年初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减,未建立个人帐户的由个人缴纳)
失能等级五级四级三级
报销比例75%
限额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1800元/月1400元/月900元/月
重度失智人员按照失能等级五级的待遇执行。